王安石变法——展现了励精图治的勇气和探索精神
王安石变法
释义:
王安石变法是北宋时期(1069年—1085年,主要在宋神宗熙宁、元丰年间)由政治家、文学家王安石主导的一场规模宏大、影响深远的社会改革运动。其核心目标是解决北宋中期以来严重的财政危机、军事积弱和社会矛盾,试图通过一系列新法富国强兵,巩固统治,扭转国家积贫积弱局面。改革得到宋神宗的大力支持,它也被称为“熙宁变法”或“熙丰新政”。
变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:
1、“三冗”问题严重与财政危机:冗官,官僚机构庞大臃肿,官员数量众多,俸禄开支巨大;冗兵,为防范内忧外患,实行募兵制,军队数量庞大但战斗力低下,军费负担沉重;冗费,庞大的官僚俸禄、军费开支,加上对辽、西夏的巨额“岁币”,导致国库空虚。“三冗”问题直接导致政府财政入不敷出,赤字严重。
2、军事积弱:军队战斗力低下,在对辽、西夏的战争中屡遭败绩,边防压力巨大。
3、土地兼并加剧与社会矛盾汽化:大地主、大官僚大量兼并土地,导致大量自耕农破产流亡,成为佃农或流民,社会矛盾尖锐,国家税源减少。同时,农民负担沉重,起义时有发生。
王安石变法是一次全面改革运动,改革内容丰富,涉及面广。
一、理财类:
1、青苗法:在青黄不接时,由政府贷款给农民,收获后加息偿还。旨在抑制民间高利贷,增加政府收入。
2、募役法(免役法):废除按户等轮流服差役的制度,改为由民户按户等高低出“免役钱”,政府用此钱雇人服役。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官户等也要出“助役钱”。旨在减轻农民劳役负担,保证农业生产时间,增加财政收入。
3、农田水利法:鼓励垦荒,兴修水利,发展农业生产。由受利人户按户等出工出料兴修,不足部分由政府贷款。
4、方田均税法:重新丈量全国土地,按土质肥瘠分等,均定税额。旨在清查隐田,抑制兼并,增加税收。
5、市易法:在京师及重要城市设立市易务,平价收购滞销货物,待市场短缺时出售,或向商人贷款(以财产作抵押)。旨在平抑物价,限制大商人垄断,增加政府收入。
6、均输法:改革东南六路漕运制度,由发运使根据京师需求及各地物产丰歉情况,灵活采购、运输物资。旨在减少浪费,减轻农民负担,限制富商操纵。
二、强兵类:
1、保甲法: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,十家为一保,设保长;五保为一大保,设大保长;十大保为一都保,设都保正。农闲时保丁习武,维持治安。旨在加强地方控制,寓兵于农,减少军费,并作为征兵后备。
2、保马法(保甲养马法):由民户代养官马,政府给予一定优惠(如减免赋税)。旨在降低政府养马成本,增加战马数量。
3、将兵法(置将法):改革军事编制,挑选有实战经验的将领,专门负责某一地区军队的指挥和训练。旨在改变“兵不识将,将不识兵”的弊病,提高军队战斗力。
4、军器监法: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武器制造,提高武器质量和生产效率。
三、育才与选官类:
1、改革科举:废除诗赋、帖经、墨义等考试内容,改考经义(对儒家经典的理解与阐发)和策论(议论时政)。旨在选拔通晓经术、有实际才干的人才。
2、整顿太学(三舍法):将太学生员分为外舍、内舍、上舍三等,通过考核逐级升舍,上舍生优异者可直接授官。旨在改革教育,培养变法所需人才。
变法引起激烈党争,面临巨大阻力。以司马光、文彦博、韩琦、富弼、苏轼、苏辙等为代表的元老重臣和大部分士大夫,强烈反对变法,被称为旧党。王安石及其门生吕惠卿、章惇、曾布等,为代表的中下层官员和士人,强调“权时之变”,力主变法,被称为新党。新党与旧党的斗争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;
1、理念之争。新党主张积极有为,强调国家干预经济,认为变法才能解决积弊。认为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;旧党主张恪守祖宗成法,强调“清静无为”,认为国家不应与民争利(尤其反对青苗法、市易法等),认为变法扰民、聚敛。
2、利益冲突。新法(如募役法、方田均税法、青苗法)触动了享有特权的官僚、大地主、大商人的利益。
3、执行弊端。新法在推行过程中,因地方官吏素质参差不齐、急于求成、考核压力等原因,出现了强制摊派贷款(青苗法)、勒索免役钱、丈量土地不公等弊端,加重了部分百姓负担,成为反对派攻击的口实。
党争日益激烈,超出了政策辩论的范围,演变成政治倾轧。也进一步增加了变法的阻力。
由于反对声浪巨大、变法阻力重重、内部出现分裂(如吕惠卿与王安石矛盾)以及宋神宗对某些新法(如市易法)的疑虑,王安石于1074年和1076年两次被罢免宰相职务。
1085年宋神宗去世,年幼的宋哲宗继位,太皇太后高氏(宣仁太后)垂帘听政,起用司马光为相。旧党全面废除新法,恢复旧制,史称“元祐更化”。
1093年高太后去世,宋哲宗亲政,重新起用新党(章惇等),恢复部分新法,打击旧党,史称“绍圣绍述”(绍圣,为宋哲宗1094年四月-1098年五月间使用的一个年号。绍述,指继承或承继前人的作为。)是北宋第七位皇帝宋哲宗赵煦亲政后启用的第二个年号。)。
宋徽宗初期曾有短暂调和,但很快又由新党蔡京主政,虽打着“绍述”旗号,但新法多被扭曲为搜刮民财的工具。北宋末年的政治腐败和“靖康之耻”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。
拓展认知:
①试图解决北宋深重的社会政治经济危机,富国强兵,具有进步性。
②部分措施(如青苗法、募役法、市易法)具有国家调控经济、金融借贷、平抑物价等现代经济思想的萌芽。
③在王安石执政期间,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(“中外府库无不充衍”),农田水利法促进了农业生产,强兵措施也提升了部分军队战斗力。
④变法冲击了传统观念,其“三不足”(“天变不足惧,人言不足恤,祖宗之法不足守”)精神体现了改革家的气魄。其理财思想和部分措施为后世所借鉴。
⑤部分新法设计过于理想化,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基层执行困难估计不足。良法美意在推行过程中被扭曲,成为官吏盘剥百姓、谋取私利的手段,反而加重了部分民众的负担,失去民心。
⑥新党内部存在分裂,且部分新党成员品行有亏。新旧党争愈演愈烈,消耗了国家精力,使政策缺乏连续性。
总之,王安石变法是一场在深刻社会危机下展开的雄心勃勃的改革。它深刻揭示了北宋中期深刻的社会矛盾,展现了改革者励精图治的勇气和探索精神,其某些理念和措施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。它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因触动既得利益过深、执行中弊端丛生、遭遇强大反对以及政治斗争等因素,最终未能成功,反而加剧了北宋后期的政治混乱。尽管如此,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极其重要,是研究宋代政治、经济、社会以及中国古代改革史的经典案例,其经验和教训至今仍值得深思。王安石作为怀抱理想主义却深陷时代泥沼的悲情改革家,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争议,也最具影响力的改革家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