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方物流为何不再是网络货运的“铁杆票友”?
网络货运行业的生态,近年来发生了微妙变化,最初主力客户其实是三方物流公司,而非终端制造商或贸易商。尽管法规规定合同应直接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署,现实操作却存在偏差,也就是说,三方物流与网络货运更多是一种发票服务关系,而非真实承运关系。由于三方物流往往无法从个体司机那里获得进项发票,因此,为了进项抵扣,三方物流便通过网络货运平台购买专票,并支付所谓的服务费,这导致实际业务流与票据流严重背离。
表面上,三方物流成为网络货运的客户,可是,实际上双方更多只是围绕票据流转展开合作,不少地区通过“税返奖补”进一步推波助澜。得益于这种政策激励,网络货运平台无需深度参与货运业务即可实现盈利,只需将社会运力进行账面整合,利用平台开票进行套利。市场上出现了囤积票据、倒票套利的商业模型,真正的物流供需其实未发生大幅变化。
但随着“公平竞争审查条例”及“770号文”等政策出台,各地税返奖补陆续终止,网络货运平台的套利空间缩水,资金流开始断裂,而三方物流用票需求激增却缺乏渠道,双方进项抵扣的结构性困境逐步显现。持续升级的监管带来巨大压力,市场乱象成为整治重点,票据合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,因此,网络货运和三方物流需要重新调整其供应链与发票处理框架,寻求更加合规与可持续的商业模式。
随着政策持续优化,监管力度不断升级,例如税务总局公告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落地,使得能源采购和路桥费用直接由三方物流或网络货运承担,发票抬头直接归属付款方,从而实现链条透明,并为进项抵扣提供合规凭证。对于司机运输服务发票,虽然政策尚未彻底解决,但各类平台代开发票方案已成主流,比如互联网物流平台根据“55号公告”办理代开,既降低司机负担,也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,同时还化解个税责任。
现有“能源票、通行票、司机服务费票”解决方案,让三方物流与网络货运实现了合规进项抵扣,不再严重依赖票据套利,即使没有“税返奖补”,行业也可正常、有序运营。这阶段,部分市场主体依然试图维持票据买卖旧模式,但风险已显著放大。例如最高法及税务部门接连披露涉票重大案件,强调平台如仅做票据撮合,属于严重扰乱行业生态的新型犯罪,相关平台与企业已高度暴露于风险之下。
市场监管加强的信号越来越清晰,例如税务总局不断重申将打击“政策洼地”和空壳企业开票经济,防止其扰乱市场秩序,明令政策调控下网络货运与三方物流角色定位亟需回归正轨。未来,没有合规进项、缺乏真实运输业务支撑的票据流模式注定被淘汰。综上,对于三方物流而言,依附于网络货运“买票”空间正在消失,行业需要顺应政策回归本源,规范发展方能行稳致远。
